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考场纪律
第一条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考场指定的坐位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喧哗。
第二条 考生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置课桌左上角。不得擅自移动座位或调换考号。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许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三角板、橡皮、圆珠笔、圆规等,一律不许携带任何书籍、稿纸、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物品。
第四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考场保持肃静,不准吸烟。
第五条 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第六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地方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第七条 考试期间,如发现卷有缺页、缺题、字迹不清等现象,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八条 考生必须独立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抄袭他人答卷。严禁夹带、换卷,严禁他人代考。
第九条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放置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试卷作废。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条 以上所有规定均对闭卷考试适用。
第十一条 开卷考试在闭卷考试的基础上可以带与考试相关的教材、书籍或参考资料,但不可相互交流。
第十二条 一纸开卷考试在闭卷考试的基础上按“一纸开卷”考试专用纸上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第十四条 违反以上考场纪律者,必须作书面检查,成教学院将按照《浙江工贸学院成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
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