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来源:学生部 加入时间:2010-03-06 13:06:11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实习、实验、课堂讲座、撰写论文、科研调查、军训、运动会等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

二、              学生请假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  病假:本人填写请假条(患病半日以内),并附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病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学生部批准,三天以上报学生管理部由院长批准。

2、  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如报考参加四、六级英语考试、毕业生外出联系工作等),必须提前亲自填写请假条或详细说明事因。事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学生部批准,三天以上上报学生管理部由院长批准。

3、  请假累计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者要按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三、              销假与续假

  学生请假期已满,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不及时销假者,请假期限外的学时按旷课论处,如仍需续假,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四、              学生在寒假开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本人亲自到班主任处报到、注册、交费。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              本制度由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