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强安全教育的通知
来源: 加入时间:2020-09-10 15:52:16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强安全教育的通知

 

各成人函授教学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继续教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及时排查梳理各教学点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加强安全教育与预防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安全稳定风险,现就加强我校各合作单位教学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严格日常管理

进一步健全校园疫情防控体系,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大机制,守好学校“大门”,人员出入校门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体温检测制度和亮码通行制度。开展经常性防疫培训、检查排查,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

校园暂不对外开放,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校,并根据校园情况合理调整人员进出校门及校内活动的密集度。要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安全教育。

优化教育教学计划,要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环节,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合理制订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战“疫”专题教育与学科教学的关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保障教书育人质量。

二、 健全安全制度建设,层层落实责任

安全责任大于天。各教学点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学员、学生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要参考《2020年度浙江省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和《202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扎实细致做好安全工作。

各教学点应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制,明确责任人,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的开展教学活动、自觉遵守相关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年度检查和监管工作。

三、加强安全防范管理,作好宣传教育

要坚持一手抓教育教学,一手抓安全防范,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教学点教室及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坚决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各教学点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积极有序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通过专题活动、主题教育、网上宣传等渠道,切实加强师生消防、防溺水、防触电、食品卫生、交通、传染病防控等安全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向师生宣传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应急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四、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是溺水事故易发、高发期。根据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预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范学员、学生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段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认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加强学员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做实做细防溺水安全工作。

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办学,加强继续教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办学的安全稳定和办学声誉。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