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 号)和《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要求,经学院研究后,拟同意黄路瓯、方益益两位同志向省厅申请办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公示期间,广大教职员工可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应本着对学院及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五天(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2日)
联系人:林老师
受理电话:0577-88339262
技师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