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