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装配钳工、机修钳工、车工、磨工、铣工、镗工等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后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装配钳工、机修钳工、车工、磨工、铣工、镗工等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3)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后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后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后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