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温州地区适用)
(6) 高职院校本职业(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并已取得中级证书。(温州地区适用)
四﹑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五﹑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的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