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两年以上。
C. 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证书。
B.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D.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D. 连续从事本职业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