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来源: 加入时间:2017-05-18 14:19:36

一、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五)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六)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六)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